“左侧输尿管手术被做在了右侧”,女子在医院被做错手术,卫健部门回应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5-09-29 1 0

9月28日,江苏盐城的朱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四年前,她因左侧输尿管问题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治疗,医生却对她的右侧输尿管进行了手术,植入支架。经过鉴定确认为四级医疗事故,然而手术的一助仅受到警告,主刀医生及二助均未受到处罚。目前,她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朱女士在华山医院的手术记录(图源受访者)

据朱女士介绍,她在2021年体检时被查出左肾积水伴左输尿管狭窄,在本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的效果并不明显,同年4月,她挂了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泌尿科一名医生的专家号后,确定了在她左输尿管进行手术的方案。手术结束近两个月时,她到医院复查拍CT后才发现,自己原本健康的右输尿管内被放入了支架,出现症状的左输尿管则没有进行手术。

朱女士称,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次事故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华山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事发后,静安区卫健委认定本次手术一助为事故责任人,仅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对手术的主刀医生及二助进行处罚。她不认可这一认定及行政处罚的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事胡姓医生被行政处罚(图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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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显示,她被诊断为左侧肾盂积水伴输尿管狭窄,拟定进行左侧输尿管镜检备扩张/内切开的手术。手术记录显示,她进行的手术为右侧输尿管扩张术、右侧输尿管镜检查术,除主刀医生外还有第一助手胡姓医生和第二助手。她提供的上海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针对患者当时病情,泌尿系病变在左侧,应对左侧输尿管进行检查及治疗。但医方术中实际未对左侧输尿管进行检查及治疗,而实施了右侧输尿管扩张术+右侧输尿管镜检查术,手术方案有误。术中医方自行变更手术方案且依据不足,未向患方进行告知并取得患方知情同意,术后亦未告知患方该情况。医方告知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左侧输尿管病变第二次治疗。参照相关标准,符合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相关处罚记录(截图自静安区政府官网)

9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华山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朱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若要采访需咨询该院相关科室。记者又联系到该院泌尿科。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采访请求转达给涉事医生,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29日,静安区卫健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2022年7月,区卫健委确实依据本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华山医院涉事的胡姓医生作出警告处罚。朱女士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进行了判决。

记者获取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指出,关于上诉人朱女士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应同时处罚其他两名医生,现有处罚过轻的主张。该院认为,被上诉人静安区卫健委根据证据及医学实践,认定胡姓医生是为朱女士实际进行操作的手术医师,系该起医疗事故责任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认可。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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