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95岁老翁车祸住院3月去世,鉴定称自身因素系死亡主因;司机被判一年两个月不断申诉,广东高院: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鉴定表明自身因素是导致95岁老翁死亡的主要原因,车祸损伤仅是次要因素。”梁先生质疑说,“对方家人还获赔一笔钱,我父亲为啥还被判一年两个月?”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已出现转机,广东省高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车祸——

男子倒车撞倒95岁老翁,对方住院三个月后在医院去世

闯祸司机梁某清今年60岁,家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某小区。

儿子梁先生说,父亲是名货车司机,事发时在帮林姓女车主开轻型厢式货车。

梁先生告诉记者,事发2023年2月21日下午4:30左右,当时他父亲为维修那辆轻型厢式货车的打氧机前往附近辉源钢箱厂,但该厂无法维修,父亲便驾车离开,后来倒车时碰撞一名行人。

阳江95岁老翁车祸住院3月去世,鉴定称自身因素系死亡主因;司机被判一年两个月不断申诉,广东高院: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梁先生说,事发现场位于阳江市高新区234国道3285公里附近一工业园内辉源钢箱厂门前道路上,当时父亲倒车时突然听到异响声便下车查看,发现一名老翁倒在地上,于是马上拨打120和110,随即救护车将老翁送到阳江市人民医院救治,交警也赶来展开调查。

阳江95岁老翁车祸住院3月去世,鉴定称自身因素系死亡主因;司机被判一年两个月不断申诉,广东高院: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展开全文

经诊断,老翁右足多发跖骨骨折、左侧颧弓骨折、左侧第5-7肋骨骨折、双肺肺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等。

没料到的是,同年5月22日晚11时左右,老翁突然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心电监护呈一直线。

病历显示,医护人员立即予心脏按压、静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抢救治疗,并与家属电话沟通,“家属不同意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持续抢救后,老人一直未恢复自主心跳、呼吸,双侧瞳孔直径散大到边,对光反射均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患者家属放弃继续抢救,宣告死亡,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骤停。”

据了解,老人姓黄,阳江市高新区人,时年95岁。

责任——

交警认定司机担车祸全责,鉴定称自身因素系老人死亡主因

2023年3月23日,阳江市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当时梁某清驾驶车牌号为粤Q0GXXX的轻型货车倒车时,因没有察明车后情况碰撞黄姓老人造成其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称,梁某清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该老翁有导致此事故的过错,梁某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老翁不担责。

同年8月2日,阳江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老翁的死因进行鉴定。

该鉴定中心鉴定时分析称,黄老翁系95岁高龄老人,其免疫力及恢复能力相对低下,交通事故所致外伤经救治好转并处于恢复期,但治疗期间并发相关疾病,系统剖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合病历资料分析认为,他符合存在多种慢性疾病基础上,外伤后并发支气管肺炎,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同年10月13日,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称,自身因素是导致黄老翁死亡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是次要因素。

赔偿——

死者家属获60.2万余元判赔款,未给司机出具谅解书

2024年9月,黄老翁的儿子和女儿将梁某清和车主林某以及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广东分公司告上法庭。

两原告称,由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父亲受伤后死亡,作为家属,他们遭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9.6535万元(城镇支配59307元×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丧葬费75935元,医疗费13.7万余元等,共计约64.65万元,扣除保险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再扣除事发后车主林某垫付的10000元,共计约61.85万元。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平安保险阳江支公司及平安保险广东分公司主张黄老翁自身因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据此两被告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超过30%。对此,法院认为,虽然黄老翁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最终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影响,但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受害人过错,不能据此减轻交通肇事方应负的赔偿责任,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

2025年2月25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保险公司总共赔偿黄老翁子女60.2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29.653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梁先生对记者称,当初事发后他们曾多次提着水果等礼品去医院探望黄老翁,也曾多次给他家人赔礼道歉,希望能出具谅解书,均遭拒绝。

判决——

司机被判一年两个月,申诉后广东省高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梁先生回忆称,2023年11月26日上午,他父亲接到阳江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电话,叫他去一趟,有事找他,“当天中午我父亲去了后就被控制起来,次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梁先生说,同年12月6日父亲被取保候审,“那天晚上9点左右,我去看守所把他接回家的。”

后来,梁某清相继被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和法院取保候审。

2024年9月29日,江城区检察院指控梁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向江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称梁某清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还称,梁某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庭审时,梁某清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检方的量刑建议过重,希望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同年11月25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称,梁某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梁某清不服,上诉至阳江市中级法院,该法院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我们向阳江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也被驳回。”梁先生说,紧接着他们以交通事故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次要原因,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赔付到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阳江95岁老翁车祸住院3月去世,鉴定称自身因素系死亡主因;司机被判一年两个月不断申诉,广东高院:量刑明显不当将再审

2025年9月25日,广东省高院出具再审决定书称,经该院审查认为,“原审生效裁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同时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相关规定,决定该案由他们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据介绍,目前此案再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