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刷礼物退款后又打赏14万,妈妈打官司欲讨回,法院:只退2万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手机游戏和视频直播的情况非常普遍,不仅影响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发育,对金钱的消耗也不少。
对此,很多家长都头疼不已,呼吁国家能够禁止手机游戏和视频直播,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限制手机游戏和视频直播,但似乎丝毫不影响孩子们沉溺其中。
这不禁让人疑问?问题出在哪里了呢?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家长们敲响警钟。
整个案情的脉络大体是这样的:
一天夜里,年仅10岁的小州(化名)趁妈妈睡着,偷偷拿了妈妈的手机观看直播。光看直播还不过瘾,他还根据其此前偷偷记下的母亲支付宝密码,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
几天后,小州的妈妈发现了儿子的打赏行为,便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退款。
退款过程中,平台方多次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则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担”,但她不以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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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时间仅仅过去一个多月,小州在家里上网课期间,再次拿到妈妈的手机,用妈妈的账号观看直播。
他并没有吸取上次的教训,还登录妈妈的支付宝账号充值给主播打赏。短短两个星期时间,进行了数百次充值和打赏,金额累计高达14万余元。
小州的妈妈发现后,再次以“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的名义向平台申请退款,但被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予以拒绝。
为追回14万打赏款,小州的妈妈便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平台归还儿子通过自己账号充值、打赏的1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其律师费。
法院一审认为,小州的妈妈在第一次申请退款后,仍疏于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且没有对账户消费进行有效的限制性设置,存在较大过错,酌定平台退还 2 万元。
小州的妈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案涉账户存在成年人混用的情况,且小州的二次打赏行为的发生源于法定代理人未能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同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在平台屡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额,并无不当。
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警示广大家长,在限制孩子远离手机游戏和直播方面,不能光靠国家出台政策禁止,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
无论是手机游戏还是直播,作为经济和娱乐的一部分,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很多大人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手机游戏和直播的调剂。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平台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
只要家长做好引导和监督,孩子们在限定的时间里适当玩玩游戏、看看直播,是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的。
但在此案件,小州的妈妈并没有吸取第一次的教训,事后既没有修改自己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密码,还让孩子跟自己共用一个直播平台账号,确实是一种失职,平台有理由拒绝退还费用。谁知道你玩的是不是“仙人跳”呢?
另外,这个案件中也反映了小州金钱观念的缺失,以至于在给主播打赏时毫无节制,不知不觉就就把14多万给送出去了。
希望所有家长都要从这个案件吸取教训,不要寄希望于国家出台政策禁止手机游戏和直播,也不要依赖平台的退款机制,更应该注重日常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适当娱乐,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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