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贷款买房到贷款卖房?风险不能全转嫁给购房者
文| 熊志
房产市价230万元,银行贷款余额260万元——当郑豪(化名)在账本上写下“-30万元”时,他清醒地意识到,卖掉这套房子不仅意味着资产归零,还将背上新的债务。近日,第一财经报道,部分高位购房者正陷入房贷倒挂的困境,一些人尝试通过亲友借款或过桥贷款弥补差额,从贷款买房转为贷款卖房。
房贷倒挂,不是个案。一些购房者在房价高位时贷款入市,如今房价下跌,卖房款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只能默默承受高杠杆购房带来的风险。
房贷倒挂的现象,打击了购房者的信心,也暴露出银行、购房者风险分配的失衡。
现行制度下,银行既持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又对借款人拥有追索权。无论房价涨跌,购房者都必须偿还贷款本息。这种安排保障了银行权益,却将全部风险转嫁给购房者,形成了“银行稳赚、购房者兜底”格局。
因此有专家建议,将房贷从“有追索权”改为“无追索权”——购房者在房价大幅下跌,资不抵债时,将房子交给银行,就算清偿全部债务,不用再承担房贷差额。
从理论上讲,无追索权房贷制度,确实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银行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利息收益,也合理分担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无追索权机制,能倒逼银行在放贷时,更加审慎评估房产价值与市场风险,而非盲目扩张借贷规模。毕竟,若风险最终由银行部分承担,其风控动力自然会增强。
当然,全面推行无追索权贷款,现实中会面临诸多挑战。
从国际经验来看,即便是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只有少数几个州允许无追索权条款。这种谨慎态度背后,主要还是对金融系统风险的考量。
毕竟,没有追索权,相当于购房者有了兜底性的保险,在房价大幅下跌时,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策略性违约”——借款人即使具备还款能力,也会因房产贬值而主动弃房断供,将损失转嫁给银行,进而加剧金融风险。
在目前的环境下,突然改变房贷追索权规则,的确不太现实。但我们不应因此否定改革的可能性。至少必须承认,现行的追索权机制,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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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失衡不仅体现在房贷倒挂现象中,更贯穿于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
房价上涨时,银行坐收稳定利息收益;房价下跌导致房贷倒挂,银行可通过追索权,向购房者追偿差额;甚至在一些烂尾楼事件中,即便银行未尽到预售资金监管责任,项目停工后,仍要求购房者继续还贷,风险由购房者独自扛下,银行却照常收回本息。
可以说,风险的天平,已严重向银行倾斜。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市场波动后果,银行却能旱涝保收、稳赚不赔。
也正是因为银行旱涝保收,它缺乏足够动力,去审慎评估每一个贷款项目的潜在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助长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在此背景下,调整风险分配机制势在必行。
正如一些专家建议的,完全转向无追索权不可行,但可以探索“混合追索权”模式:当房产市值不足以覆盖贷款余额时,购房者只需要承担部分差额,剩余损失由银行分担。
这样的折中方案,既缓解了购房者的压力,也为银行提供了风险缓冲,同时还能倒逼银行在放贷前,更加谨慎地评估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作为房贷业务的主要受益方,银行理应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责任,而非将市场波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者。
唯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真正平衡各方利益,缓解购房者的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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